和幾個朋友聊起「當兵」這碼子事,就滿肚子牢騷。

我沒當過兵 - 用華僑身分緩辦役政,每四個月出國一次,只為了避免達到必須服役的條件。十年下來,耗費的時間金錢算起來也不少了。從前聽到有長輩說:「當過兵的才算真正的男人。」每次聽到這類的話,我就掩耳疾走。照這種邏輯,外國非義務役制度國家的男人都不是男人了?也不知道是想洗什麼腦。聽到他們一邊喝茶,一邊不冷不熱的說:「去把兵當一當也好」這種話,我就很想翻桌。你們這麼喜歡當兵,回去當啊!別人的時間都盡量浪費沒有關係就是了?還有什麼「當過兵之後才能成熟和獨立」之類的屁話也很好笑。社會的磨練和現實的殘酷就不能讓人成熟和獨立,非得在軍中才能達到這樣的效果?

民國初年,列強環伺,軍閥割據,那時候憲法訂了義務役的制度也還說得過去。都已經快一百年過去了,一天到晚嚷著要縮編兵力,裁減兵源,到底是還要辦多久,才能全面志願役?

不少書籍報導或論壇文章上都嚷著說,不管台灣的總兵力是十萬也好,五十萬也罷,橫豎是打不起來,真打起來了也撐不了多久。那些假設性、模擬性的理論我們這裡姑且不討論對錯,就問問兵役這碼子事情,到底對多少人造成了不良的影響,改變了多少人的一生吧?

有多少聲勢如日中天的藝人,當兵回來,一蹶不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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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晚上,趕稿趕到很累,看到桌面很亂,就把一些雜檔包一包,丟到一個雜物資料夾裡
在那個擁有龐大檔案的資料夾裡,忽然發現了以前有次彈琴時拍的影片,於是就想把它放到痞客的部落格上面來好了。
雖然痞客自己有轉檔功能,但是我還是找了個轉檔軟體想要自己轉成FLV檔。
結果弄了半天,轉出來的卻是上下顛倒的!
我不信邪,又弄了好幾個類似的軟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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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了一個多小時,還是搞不清楚怎麼樣設定一些欄位。
我問了幫我的部落格從奇摩搬到痞客邦的miumiu,她也是狀況外。

例如「我的頭像」,怎麼找都找不到。
今天棒球邦發給我的「好邦手」貼紙,也不知道怎麼放上來 囧rz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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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best pitcher in baseball that nobody knows.
這句話不是我說的,是ESPN的資深專欄作家Peter Gammons說的。
被這樣稱讚的是2003年的美聯賽揚獎得主:Roy Halladay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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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.    史提夫並不是向打者投球。對他來說打者幾乎不存在。他是在玩更高檔的傳球遊戲。 -Tim McCarver,Steve Carlton的專任捕手。
52.    我是有史以來最糟的打者。我一直到去年才打斷一支球棒。那支還是從車庫裡面找出來的。 -Lefty Gomez
53.    我想要當大聯盟球員,這樣我才能看到泡泡糖附送的卡片上有我的相片。 -Al Ferrara
54.    去年有人看到我在計分板上的打擊率時,以為他們看到的是氣溫。 -Buck Martinez,提到他1成62打擊率時如是說
55.    也許我不是個偉大的男人,但是我還是很想打破紀錄 –Roger Maris (打破貝比魯斯單季60支全壘打紀錄的打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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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     我很確信,比起偷車,在每個男孩在心中,他們寧可偷(盜)二壘。 -Tony Clark
2.      如果一個女人必須選擇救一個嬰兒和接一顆高飛球,她一定會選擇救那個嬰兒,而完全不管還有跑者在壘上。 -Dave Barry
3.      有人問我冬天沒有棒球可以打,我都在做些什麼。我告訴你們我都在做什麼。我望著窗外等春天到來。 -Rogers Hornsby (1924年以4成24榮膺打擊王的強棒)
4.      棒球是唯一一種人們可以十次只成功三次卻被認為是好選手的活動。 -Ted Williams (最後一位打擊率超過四成的強打)
5.      在我生命之中有三樣東西我非常熱愛:神、我的家庭、和棒球。唯一的問題是—當球季開始後,我會重新排列一下這三樣東西的優先順序。 -Al Gallagher, 19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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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和一個朋友在進行一個外包的案子
發包的資方說  主架構是類似國外另外一個商品
但是當時跟我們說 內容希望弄得更豐富點 所以可以對原始架構做出更動

我和朋友這幾天花了不少時間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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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不是德克斯特的讀書報告,而是我翻譯這本小說的感想。
想知道劇情,去買來看唄。XD

雖然翻譯過不少東西,但大多限於電腦單機遊戲、網路遊戲的翻譯。小說類的翻譯作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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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大聯盟不是只有王建民和洋基隊。這不是廢話嗎?不然洋基不就沒對手可以比賽了?

其實我想說的是,因為建仔、陳金鋒、曹錦輝、胡金龍他們的努力,使得台灣人終於開始注目美國大聯盟的比賽和走向,但是若不是最近運動彩券的發行,恐怕研究的人更是少得可憐了。
如果去看看ESPN或MLB的新聞,可以發現球季的過程還真的是非常多采多姿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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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和同事聊到現在錯別字的氾濫和一些積非成是的字詞,我隨口舉了「即便」和「即使」這樣的例子。
近年來,聽到許多人用「即便」來表 示「即使」的意思,小時候沒聽過這樣的用法,怎麼聽怎麼怪。但是聽久了,當然也不禁懷疑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用法。和同事聊完後,一時心血來潮,決定要針對 這兩個字詞做一點深入的探索,於是便祭起孤狗大神,鍵入「即使 即便」,赫然發現即便的使用率還真的相當高。我看到遠流博識網上在三年半前就已經有人提出相關的問題了:

「有個小疑問,困惑已久,始終不 得其解。想到森林中高人處處,乃來請教,還請諸位不吝賜教。疑問是:表示[即使]的[即便]這個詞,到底是哪來的?老實說, 小時候都沒聽過這個詞,後來逐漸聽到有人用(通常在咬文嚼字時)。老實說,我一直懷疑這是「即使」的誤寫,而後成了誤說。因為從字義推敲,實在看不出即便 有即使的意思啊。擅文字典故的諸位,一定知道些蛛絲馬跡,在此先謝了!」
-天人五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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